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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二人医开发区医院、妇幼保健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中国景观网2022-10-17景观规划庭院景观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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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二人医开发区医院、妇幼保健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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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二人医开发区医院、妇幼保健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二人医开发区医院、妇幼保健院项目位于姜堰区三水街道,陈庄路南侧,老通扬运河北侧,双登大道东侧,为补办建设项目。工程用地面积54909.72m2,均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83042.9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4895.92m2,地下建筑面积28147.04m2,建筑密度26.23%,容积率1.48,绿地率33.41%。项目总投资约5884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0805万元。项目于2021年9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9月完工,总工期37个月。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如下: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工程用地面积54909.72m2,均为永久占地。

  本项目挖填方总量25.5万m3,其中挖方量18.87万m3,回填方量6.63万m3,借方量4.51万m3,弃方量16.75万m3,弃方全部由第三方单位统一转运至开发区统一设立的土方消纳区。

  临时措施:洗车平台1套,临时苫盖22161.5m2,基坑顶截水沟1350m,临时排水沟1150m,临时沉沙池4座,泥浆沉淀池2座。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等级采用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716.1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10.44万元,植物措施274.5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47.20万元,独立费用43.44万元。

  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与《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该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须报我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我局备案。

  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验收使用前应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编制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来源: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4小时内回复。】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二人医开发区医院、妇幼保健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二人医开发区医院、妇幼保健院项目位于姜堰区三水街道,陈庄路南侧,老通扬运河北侧,双登大道东侧,为补办建设项目。工程用地面积54909.72m2,均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83042.9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4895.92m2,地下建筑面积28147.04m2,建筑密度26.23%,容积率1.48,绿地率33.41%。项目总投资约5884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0805万元。项目于2021年9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9月完工,总工期37个月。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如下: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工程用地面积54909.72m2,均为永久占地。

  本项目挖填方总量25.5万m3,其中挖方量18.87万m3,回填方量6.63万m3,借方量4.51万m3,弃方量16.75万m3,弃方全部由第三方单位统一转运至开发区统一设立的土方消纳区。

  临时措施:洗车平台1套,临时苫盖22161.5m2,基坑顶截水沟1350m,临时排水沟1150m,临时沉沙池4座,泥浆沉淀池2座。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等级采用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716.1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10.44万元,植物措施274.5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47.20万元,独立费用43.44万元。

  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与《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该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须报我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我局备案。

  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验收使用前应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编制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来源: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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