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被处罚
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被处罚
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被处罚,无锡景观绿化,园境景观,养老景观4月19日,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嘉南综执罚决字﹝2022﹞第08-0042号处罚决定书,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对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0.1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现查明,2022年3月7日9时40分,当事人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幸福路与嘉南线米处挖掘城市道路。经查,挖掘区域呈长条形,南北走向,由云悦里项目的围墙往南向幸福路中间的窨井盖挖掘,南北向长度5米,东西向宽度1米,挖掘道路面积5平方米。2022年4月2日14时46分我局余新分队执法人员对案发地进行了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整改完成。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勘验图、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调查)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等。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逾期未整改完成,现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记者从天眼查了解到,2016年1月11日,苏州工业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苏园城法罚决字2016第00452号处罚决定书,处罚事由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其它侵占、损害、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对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27日,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2H,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科灵路78号(苏高新软件园7号楼101室),大股东持股张平90%,王欣持股10%。该公司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2)润金执字第00103号。(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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