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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DG 5301T 21—2017)昆明市地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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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DG 5301T 21—2017)昆明市地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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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面为大家介绍了昆明市园林绿化报规之“绿色图章”的报规事宜和绿化竣工验收的相关事宜,其实这两个报规都需要很好的理解下面为大家介绍的最新居住区设计规范DG 5301/T 21—2017里面的内容,尤其是哪些绿地面积可以计入报规和验收中绿地面积中,最新规范中都有明确的解释和算法,下面我就把最新的规范展示给大家,方便大家的使用:

  最新版的昆明市地方规范: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DG 5301/T 21—2017

  本规范对居住区景观设计中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集雨型绿地、竖向设计、绿化种植景观、硬质设施、景观水体、无障碍设计及经济指标测算作出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及改造的居住区绿地设计,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1.1应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4.1.2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4.1.3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件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4.1.4步行道路应形成环路,满足居民健身、散步的要求,并应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便利。

  4.1.6屋顶绿化覆土厚度不宜<50.0 cm,架空层及地下建筑物顶板绿化覆土厚度不宜<2.0 m.

  4.1.7居住区内的绿地设计应有良好的四季景观,宜保留和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树径≥30.0 cm的大树应进行原址保留。

  4.2.2公共绿地的比例根据居住人口规模确定,应分别达到:组团≥0.5 ㎡/人,小区(含组团)≥1.0 ㎡/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1.5 ㎡/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老旧小区改建不低于相应指标的70%。

  b) 布置休闲场地,为老人休息、儿童游戏及运动健身提供场所,并满足≥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日照阴影范围之外。游乐场的选址还应充分考虑儿童活动产生的嘈杂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其边缘距最近的建筑外窗宜≥8.0 m;

  a) 应充分结合现状条件,对雨水的收集与排放进行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场地原有的坑塘、沟渠、水面,设计为适宜居住区的景观水体;

  c) 小区道路两侧的绿地应下凹10.0 cm,满足周边道路雨水流入和渗透。

  a) 地形设计应满足小区总体规划,可结合自然地形或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应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

  b) 地形设计应考虑园林景观和地表水的排放,地表的排水坡度宜与小区道路、小广场及室外排水相衔接;

  5.2.1主游路纵坡应<8%。主游路不宜设置梯道,当必须设置梯道时,其纵坡宜<36%。

  5.2.2支路和小路纵坡应<18%。纵坡>15%的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且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

  6.1.2儿童活动区周围不宜种植遮挡视线的树木,保持良好的通视性,便于成人监护。

  6.1.3停车场地应设计为林荫式停车。树木种植应满足车位尺寸、通道宽度及转弯半径的要求,乔木分枝点高度应≥2.5 m。

  6.2.1因地制宜,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乔木应选择全冠,不应选用截干苗。

  6.2.2不宜种植有毒或带刺的植物,活动场地内部及周边所种植的乔木分支点应≥2.2 m。

  6.2.3居住区车行道两侧宜选择冠大荫浓、树干通直、方便管理的乔木,其株行距应控制在5.0 m~7.0 m之间。

  6.3.1植物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详见表1,管线、其他设施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间距详见表2。

  7.1.1主要道路和出入口应采用无障碍设计,且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要求。

  7.1.2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除机动车道及消防车道外,所有道路及铺装应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应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景观铺装中透水性铺装应占到总铺装面积的50%以上。

  7.1.3景观游路应采用平路沿石,并通过合理的竖向设计确保雨水顺畅流入绿地;透水铺装地面应设透水面层、透水找平层和透水垫层。

  7.2.1健身运动场应分散在居住区内,方便居民就近使用又不扰民的区域。不应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穿越运动场地,且应设置运动通道。

  7.2.2运动区域应保证有良好的日照和通风,地面宜选用平整防滑适于运动的铺装材料,且应满足易清洗、耐磨、耐腐蚀的要求。

  7.2.4休息区应布置在运动区周围,宜种植遮阳乔木,并设置适量的座椅,休闲广场。

  7.3.1宜设置于居住区的人流集散地(如中心区、主入口处等),或与集中式绿地一并布置,应保证其大部分面积有日照和通风条件。

  7.3.2周边宜种植适量庭荫树并设置休息座椅,在不干扰邻近居民休息的前提下保证适度的灯光照度。

  7.3.3铺装应以硬质材料为主,形式及色彩搭配应具有一定的图案感,不宜采用无防滑措施的光面石材、地砖、玻璃等。广场出入口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7.4.1景观构筑物的踏步数应≥2级;高差≥0.7 m的场地,应设防护设施。

  8.1小区内可设计多样化的人工水体,水体面积不宜超过小区绿地面积的8%。水体应设计为循环水,水源选择中水、雨水,并保证水质清洁卫生。

  9.1.1应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及建筑类型包括:出入口、游步道、休憩设施、儿童游乐场、休闲广场、健身运动场、公共厕所等。

  9.1.2基地地坪坡度≤5%的居住区绿地均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地坪坡度>5%的居住区,应至少设置1个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的绿地。

  9.1.3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居住绿地,宜靠近设有无障碍住房和宿舍的居住建筑设置,并通过无障碍通道到达。

  9.1.4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有3个以上出入口时,无障碍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9.1.5主要活动广场与相接的地面或路面高差<300.0 mm时,所有出入口均应为无障碍出入口;高差>300.0 mm时,当出入口少于3个,所有出入口均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当出入口为3个或3个以上,应至少设置2个无障碍出入口;

  9.1.6组团绿地、开放式宅间绿地、儿童活动场、健身运动场的出入口处应设提示盲道。

  9.2.1游步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轮椅园路纵坡不应>4%;轮椅专用道不应>8%;

  9.2.2游步道及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如亭、廊、花架等休憩设施的基础不宜设置高于450.0 mm的台阶;必须设置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并在休憩设施入口处设提示盲道。

  居住区绿地内的浇灌用水应为中水或雨水,浇灌系统应采用喷灌等节水技术,喷灌设计应符合GB/T 50085的规定。

  ——集中式绿地中扣除小区附属设施占地面积外,绿化面积65%的,其硬质铺装面积均可纳入绿地率指标计算。

  ——人工景观水体满足本规范8.1中规定的可按全面积计入绿地率指标计算,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小区内既有自然水体又有人工水体的,按绿地总面积的8%计入。

  ——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顶板覆土深度大于2.0 m且按要求实施绿化建设的部分可计入绿地面积。

  ——具有公共开放功能的屋顶绿化,覆土深度不<0.5 m的,其面积的20%可计入绿地面积,折算部分建筑高度应当≤24.0 m。

  ——具有公共开放功能的底层架空绿化,架空净高不<3.5 m且覆土深度不<0.5 m部分面积的40%可计入绿地面积。

  1、当绿化报规方案中的要求和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不相同时,应该以昆明市各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绿色图章方案报规告知单和竣工验收告知单中的明确指标为主,而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作为参考来用。

  2、居住区景观设计应该以最新的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为准则,要符合其相关要求;

  3、注意绿地面积的计算方式,应该结合居住区设计规范和相关部门的相关意见统一来看,如果实际项目情况与前面两个有冲突应该及时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

前面为大家介绍了昆明市园林绿化报规之“绿色图章”的报规事宜和绿化竣工验收的相关事宜,其实这两个报规都需要很好的理解下面为大家介绍的最新居住区设计规范DG 5301/T 21—2017里面的内容,尤其是哪些绿地面积可以计入报规和验收中绿地面积中,最新规范中都有明确的解释和算法,下面我就把最新的规范展示给大家,方便大家的使用:

  最新版的昆明市地方规范: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DG 5301/T 21—2017

  本规范对居住区景观设计中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集雨型绿地、竖向设计、绿化种植景观、硬质设施、景观水体、无障碍设计及经济指标测算作出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及改造的居住区绿地设计,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1.1应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4.1.2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4.1.3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件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4.1.4步行道路应形成环路,满足居民健身、散步的要求,并应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便利。

  4.1.6屋顶绿化覆土厚度不宜<50.0 cm,架空层及地下建筑物顶板绿化覆土厚度不宜<2.0 m.

  4.1.7居住区内的绿地设计应有良好的四季景观,宜保留和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树径≥30.0 cm的大树应进行原址保留。

  4.2.2公共绿地的比例根据居住人口规模确定,应分别达到:组团≥0.5 ㎡/人,小区(含组团)≥1.0 ㎡/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1.5 ㎡/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老旧小区改建不低于相应指标的70%。

  b) 布置休闲场地,为老人休息、儿童游戏及运动健身提供场所,并满足≥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日照阴影范围之外。游乐场的选址还应充分考虑儿童活动产生的嘈杂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其边缘距最近的建筑外窗宜≥8.0 m;

  a) 应充分结合现状条件,对雨水的收集与排放进行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场地原有的坑塘、沟渠、水面,设计为适宜居住区的景观水体;

  c) 小区道路两侧的绿地应下凹10.0 cm,满足周边道路雨水流入和渗透。

  a) 地形设计应满足小区总体规划,可结合自然地形或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应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

  b) 地形设计应考虑园林景观和地表水的排放,地表的排水坡度宜与小区道路、小广场及室外排水相衔接;

  5.2.1主游路纵坡应<8%。主游路不宜设置梯道,当必须设置梯道时,其纵坡宜<36%。

  5.2.2支路和小路纵坡应<18%。纵坡>15%的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且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

  6.1.2儿童活动区周围不宜种植遮挡视线的树木,保持良好的通视性,便于成人监护。

  6.1.3停车场地应设计为林荫式停车。树木种植应满足车位尺寸、通道宽度及转弯半径的要求,乔木分枝点高度应≥2.5 m。

  6.2.1因地制宜,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乔木应选择全冠,不应选用截干苗。

  6.2.2不宜种植有毒或带刺的植物,活动场地内部及周边所种植的乔木分支点应≥2.2 m。

  6.2.3居住区车行道两侧宜选择冠大荫浓、树干通直、方便管理的乔木,其株行距应控制在5.0 m~7.0 m之间。

  6.3.1植物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详见表1,管线、其他设施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间距详见表2。

  7.1.1主要道路和出入口应采用无障碍设计,且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要求。

  7.1.2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除机动车道及消防车道外,所有道路及铺装应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应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景观铺装中透水性铺装应占到总铺装面积的50%以上。

  7.1.3景观游路应采用平路沿石,并通过合理的竖向设计确保雨水顺畅流入绿地;透水铺装地面应设透水面层、透水找平层和透水垫层。

  7.2.1健身运动场应分散在居住区内,方便居民就近使用又不扰民的区域。不应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穿越运动场地,且应设置运动通道。

  7.2.2运动区域应保证有良好的日照和通风,地面宜选用平整防滑适于运动的铺装材料,且应满足易清洗、耐磨、耐腐蚀的要求。

  7.2.4休息区应布置在运动区周围,宜种植遮阳乔木,并设置适量的座椅,休闲广场。

  7.3.1宜设置于居住区的人流集散地(如中心区、主入口处等),或与集中式绿地一并布置,应保证其大部分面积有日照和通风条件。

  7.3.2周边宜种植适量庭荫树并设置休息座椅,在不干扰邻近居民休息的前提下保证适度的灯光照度。

  7.3.3铺装应以硬质材料为主,形式及色彩搭配应具有一定的图案感,不宜采用无防滑措施的光面石材、地砖、玻璃等。广场出入口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7.4.1景观构筑物的踏步数应≥2级;高差≥0.7 m的场地,应设防护设施。

  8.1小区内可设计多样化的人工水体,水体面积不宜超过小区绿地面积的8%。水体应设计为循环水,水源选择中水、雨水,并保证水质清洁卫生。

  9.1.1应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及建筑类型包括:出入口、游步道、休憩设施、儿童游乐场、休闲广场、健身运动场、公共厕所等。

  9.1.2基地地坪坡度≤5%的居住区绿地均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地坪坡度>5%的居住区,应至少设置1个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的绿地。

  9.1.3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居住绿地,宜靠近设有无障碍住房和宿舍的居住建筑设置,并通过无障碍通道到达。

  9.1.4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有3个以上出入口时,无障碍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9.1.5主要活动广场与相接的地面或路面高差<300.0 mm时,所有出入口均应为无障碍出入口;高差>300.0 mm时,当出入口少于3个,所有出入口均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当出入口为3个或3个以上,应至少设置2个无障碍出入口;

  9.1.6组团绿地、开放式宅间绿地、儿童活动场、健身运动场的出入口处应设提示盲道。

  9.2.1游步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轮椅园路纵坡不应>4%;轮椅专用道不应>8%;

  9.2.2游步道及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如亭、廊、花架等休憩设施的基础不宜设置高于450.0 mm的台阶;必须设置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并在休憩设施入口处设提示盲道。

  居住区绿地内的浇灌用水应为中水或雨水,浇灌系统应采用喷灌等节水技术,喷灌设计应符合GB/T 50085的规定。

  ——集中式绿地中扣除小区附属设施占地面积外,绿化面积65%的,其硬质铺装面积均可纳入绿地率指标计算。

  ——人工景观水体满足本规范8.1中规定的可按全面积计入绿地率指标计算,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小区内既有自然水体又有人工水体的,按绿地总面积的8%计入。

  ——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顶板覆土深度大于2.0 m且按要求实施绿化建设的部分可计入绿地面积。

  ——具有公共开放功能的屋顶绿化,覆土深度不<0.5 m的,其面积的20%可计入绿地面积,折算部分建筑高度应当≤24.0 m。

  ——具有公共开放功能的底层架空绿化,架空净高不<3.5 m且覆土深度不<0.5 m部分面积的40%可计入绿地面积。

  1、当绿化报规方案中的要求和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不相同时,应该以昆明市各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绿色图章方案报规告知单和竣工验收告知单中的明确指标为主,而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作为参考来用。

  2、居住区景观设计应该以最新的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为准则,要符合其相关要求;

  3、注意绿地面积的计算方式,应该结合居住区设计规范和相关部门的相关意见统一来看,如果实际项目情况与前面两个有冲突应该及时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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